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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 大红袍”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茶叶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为做好“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定了管理使用办法。经多方讨论,已形成共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28日
主题词:实施
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
管理使用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存档(4)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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