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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办法 |
为了发挥“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的品牌效益,促进武夷岩茶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特定“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申请使用条件 1、获准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来自武夷山国家级自然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3、有符合《茶叶加工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车间、仓库、场地。 4、产品的品质特征符合《武夷岩茶》强制性国家标准。 5、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统计台帐、仓库进出台帐,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生产者,可申请使用该商标。
二、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使用者向市茶叶科学研究所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2、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产品进行检测,经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3、符合使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在领取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标识,每个标识在原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1元。
三、
其它事项 1、 “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与原产地域产品标识结合使用,在原有标识防伪语音中,加上说明:“该产品是某某厂家生产,是经过检测达到武夷岩茶国家标准的‘武夷山大红袍’”,以达到大红袍证明商标的使用效率和防伪作用。 2、不定期的抽查大红袍产品质量,经三次抽检不符合大红袍质量标准的或违反“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生产者,茶科所有权收回己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并终止其合同。 3、今后在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申请的厂家在印刷新包装时,应印上“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标识,以及在盒子正面印上“武夷山大红袍”的字样。 4、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许可使用企业名称、生产概况。 5、产品包装物印制依法纳入武夷岩茶市场规范整治范畴。 6、整合管理力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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