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03]综228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大红袍”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武夷岩茶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实物标样,做大做强武夷岩茶产业,维护“大红袍”声誉,保证“大红袍”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大红袍”生产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生产管理。2003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大红袍”生产企业(个人)生产的“大红袍”要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检测合格后加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防伪标志,方可出厂。检测不合格的、未经质量检测的、未加贴专用防伪标志的“大红袍”产品,不予出厂。否则,均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二、启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证明商标的“大红袍”检测合格后加贴“原产地域保护”专用防伪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三、市工商行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茶叶管理委员会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管好“大红袍”流通,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的“大红袍”。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大红袍 生产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存档(4)(共印40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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