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十名大红袍传人:苏炳溪、陈德华、叶启桐、王顺明、刘宝顺、刘峰、王国兴、吴宗燕、游玉琼、刘国英、黄圣亮、陈孝文。
2013年10月16日,武夷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将《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细则》、成立“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这个公示于2013年10月30日结束。
公示中,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传承人”的条件:
(一)完整地掌握武夷岩茶(大红袍)加工制作的传统工艺(能熟练的实地操作展示各工序),并具有传承能力;
(二)在武夷岩茶(大红袍)加工制作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师承武夷山市传承人或茶界名人),且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茶叶专业农艺师以上的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茶叶加工技师以上的证书;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带徒至少3人以上,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技能证书。
公示中,也明确规定了 “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一)权利:
1、“传承人”所掌握的制作技艺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对传承人所掌握并需要保密的工艺技术,依法实施保护。禁止经营珍藏的武夷山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原始资料;
2、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传承人”的宣传,以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3、充分享有政府组织的有关茶业茶事活动权利,优先享有组织“传承人”开展的研讨、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二)义务:
1、“传承人”每年必须无偿上交给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壹斤使用传统制作技艺生产的武夷岩茶(大红袍)茶样;
2、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的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3、必须按照市政府和文化行政、茶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展览、演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文字和数据等资料。
4、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市委、政府制定的茶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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