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改税的重要通知
接民航总局通知,从2004年8月1日(含)起,旅客预订2004年9月1日(含)以后在中国境内起飞的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收费标准: 1)国内航班每人50元(除支线航班) 2)国际航班含香港、澳门,每人90元 3)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 免收条件: 1)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 2)年龄在12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和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