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9日崇安县解放,茶农再次分得茶园。县人民政府多次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扶持革命老根据地的茶农恢复和发展茶叶生产,对武夷山风景区内九十九岩的名丛、单丛采取特殊保护政策,鼓励岩园主在生产经营中保持名茶特色。50年代以来,国家实行茶叶统购政策,茶叶归国家统一经营。同时,不断增加茶园建设的资金投入。还对新建茶园采取等同于植造林木的做法,实行“谁造谁有”的政策。1955年,在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县政府加强茶叶的领导,茶叶互助合作有很大的发展,全县有单一的茶叶生产合作社3个(40户,144人,茶园面积1225亩),农茶结合生产合作社1个(8户,38人,茶园面积292亩),常年茶叶互助组13个(115户,240人,茶园面积3483亩),季节性农茶结合互助组73个(217户,154人,面积3483亩)。1956年农村实现集体化以后,对岩茶园主仍鼓励他们进行个体生产和经营,集体茶园仍实行集体种植集体所有。集体茶园建设中的投资,使用生产发展基金。集体投工则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用工。国家对集体的茶园建设给予扶持,如免征苗圃地的农业税和征购粮,给予必要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供应苗期使用的化肥。集体茶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采取组织耕山队的方式,进行兼营茶叶的各项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也能保证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在茶园面积多、茶叶收入比重较大的地方,则组织茶叶专业队管理。1958年全县人民公社化以后,武夷山景区山北各个岩园的名茶丛经营管理权都分划给国营综合农场,如燕子窠、钟鼓岩、水帘路口、九龙窠(包括大红袍原植株所在地);部分划给星村大队,如白云岩和其它一些岩园;大部分岩园如慧苑岩等则划给岩园的所在地天心大队的所属小队。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带动茶叶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981年,全县行政村一级的108个茶叶专业队全面推行了生产承包责任制。有集体承包和茶叶专业户承包等组织形式。按经济区分则有定额承包、定基数按比例分成上交承包费和小段包工等三种。乡镇一级的茶场,则形成以精制茶厂为核心,从生产到加工一条龙的新的乡镇企业体系。与此同时,归国家统一经营的茶叶改为国家二类物资,放宽了管理范围,对计划外的茶叶实行议购议销,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1984年。1985年,茶叶市场全面放开,扩大了茶叶流通渠道,政府主要通过经营、税收进行茶叶流通的体制管理。1986年以后,乡镇和村、户茶园管理体制基本完善,全县(市)茶叶经营管理形成以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村茶叶专业队和个体茶叶承包户同时并存、争相发展的局面。经营形式有专业队承包(并实行种植、加工一条龙),定额交纳积累;专业承包,比例分成;统一经营,小段包工,定额管理;分户包干,一包到底;投标承包,交纳包金等4种。国营茶叶企业以武夷山茶场和综合农场为骨干,9个乡镇企业的茶场(厂)起次要作用。集体和个体经营形式后者居上。个体茶叶专业户则集中在星村、武夷一带,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户有饶善明、游永生、彭德牛等户,武夷乡天心村的个体专业户最多,有100多户。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星村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星村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鼓励农民开荒种茶,15年来茶叶迅速发展。全村开发集体茶园3000亩,改造低产茶园500亩,个体开发1500多亩,品种也由原来的奇种、水仙等5个品种扩大到现在的肉桂、梅占、凤凰、水仙、大小红袍等30多个品种,年产量达15万公斤。为了适应茶叶生产的发展,村里向国家贷款先后办起三家茶叶粗加工厂,使农民种茶的效益提高。1987年村里又向信用社贷款近200万元改进制茶工艺,购买现代化的茶机,办起三个集体茶叶精制厂。
1993年,全市有茶场、茶厂230家,其中国营茶厂5家,个体茶厂192家,乡(镇)、村茶厂33家。基本上形成茶叶栽种、生产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模式。